为加强清洁取暖奖补资金使用管理,吉林省财政厅、吉林省能源局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、吉林省教育厅五部门联合发文[2017]685号《吉林省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。 办法中奖补标准: 我省境内,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建筑、中小学校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30元。 采用蓄热式电锅炉电能清洁取的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8元。 新建居民建筑采用直热式电能清洁取暖的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3元。 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、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取暖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60元;利用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,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5元。 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、省住建厅、省环保厅、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清洁取暖发展情况,适时调整奖补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奖补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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